厄瓜多尔共和国位于南美洲西海岸。东北部与哥伦比亚接壤,东南部与秘鲁毗邻,西临太平洋,赤道横穿国境北部,国名即“赤道”之意。面积27万平方公里,人口1200万,首都基多,平均海拔2818米。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
厄瓜多尔在南美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传统上牧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1997年厄瓜多尔国内生产总值为199亿美元,人均1669美元,通货膨胀率30.7%,外汇储备21亿美元。厄瓜多尔是世界上最大的香蕉生产和出口国,可可、咖啡、海产品也是厄瓜多尔传统出口商品。厄瓜多尔工业基础十分薄弱,日常生活用品,机电和家用电器、农业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等绝大部分依靠进口。厄瓜多尔出口以原料、农产品为主,主要是石油、香蕉、大虾、鲜花、可可、咖啡等,进口以消费品、原料、资本货物为主。
进出口管理制度
厄瓜多尔实行许可证和关税双重管理办法。进口商凭有效合同、形式发票和保险单向中央银行申请进口许可证。进口商获得进口许可后方可通知出口商装船。为保护本国的保险业并方便进口商索赔,厄瓜多尔政府规定,进口货物必须在厄瓜多尔国内投保,因而卖方往往以C&F方式议价签约;若以CIF价成交,清关时需加罚CIF价值的2%。
离岸价不超过5000美元或相当于5000美元其它外汇的进口商品无须申请进口许可。
厄瓜多尔政府鼓励出口,在出口商品方面基本没有限制、但对传统出口商品(如香蕉、虾等)由于需要检疫,仍然征收出口税。石油出口由国家石油公司专营。
以下物品禁止出口:原木、历史文物、艺术珍品以及政府规定的其它非出口货物。
税收
1. 关税:1994年9月厄瓜多尔政府公布进口关税税率分为五档,即:5%、10%、15%、20%和40%。汽车进口关税为40%。1995年2月,厄瓜多尔政府开始执行安第斯集团的共同对外关税,但规定840种商品为例外产品,其税率与安第斯集团共同对外关税的规定可以有5个百分点的差别。以下货物可免税进口:
——安第斯集团国不能生产的机器设备;
——外国政府或组织为社会公益等目的而赠送厄瓜多尔有关单位的物品;
——厄瓜多尔政府批准的发展项目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
——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和设备,但有关企业在进口时需向银行预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再由银行向海关提供银行担保。
2. 附加保护关税:对来自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都征收附加保护关税,税率一般在1%-4%之间。1999年2月2日起,厄瓜多尔政府为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将部分进口商品的附加保护关税上调至2%-10%。
3. 增值税:10%。
4. 特别消费税:对香烟、啤酒、含酒精产品(药用除外)、载重不超过3.5吨的机动车、三轮和四轮摩托车、飞机、小飞机、直升飞机、水上摩托、游船征收特别的消费税,进口到岸价完税后另加25%的税,其中对无过滤嘴香烟征收的税率为110%。
5. 海关服务税:包括仓储税、海关监控税、海关看管税、海关化验税、海关现代化税、儿童发展基金税、反倾销税等,视情况征税。
投资环境与政策
厄瓜多尔近几届政府均实行对外全面开放和自由贸易政策,制定了一系列包括建立工业区、减免税收、给予国民待遇的政策以吸引外资。取消了宪法中不允许外资涉足的“战略部门,如电信、石油、电力等行业。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拍卖国家电信公司35%的股权,对电力、石油等部门也采取同样做法。
1. 外资法的主要内容
外商在所有经济部门均可进行外国直接投资,无需得到工商一体化部的事先批准,并可享受厄瓜多尔自然人和法人的同等待遇。
外国直接投资的业主有权将其已登记投资所生产的纯利润自由兑换成外汇汇往国外。
外国企业可以和本国企业或合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利用一切信贷机制。
本国公司、合资公司或外国公司所制造的产品,凡符合原产地特别规定或具体要求者,均可享受卡塔赫那协议免税方案所规定的优惠。
2. 劳工法的有关规定
厄瓜多尔有较完善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制度、工资标准、业主和职工双方的责任,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对雇佣外国职工的条件和办理雇佣手续等也作了规定。
——每周最低工资加上各种补贴,月实际收入接近140美元。
——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8小时以外工作须发加班费(正常工资的1.5倍,节假日付双倍工资)。
——雇主每月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金,为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存入“职工储备金”。
——雇主在其职工应征入伍后的头三个月按100%、50%、25%的比例发给工资。
3. 在厄瓜多尔投资必须备妥的文件
公司工农业执照(副本);会计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证明;公司董事会关于在厄瓜多尔投资或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公司批准某人赴厄瓜多尔开展投资活动或作为公司代表的授权书。以上文件需经过公证和领事认证。厄瓜多尔驻华使馆对上述文件出具的关于公司存在、公司组建及具有对外经营权的领事证明文件一份。
4. 创办中厄合资企业程序
合资双边签订合资企业合同;公证、认证合同;中方人员向厄瓜多尔驻华使馆申请商务活动签证;在厄瓜多尔办理注册手续;携带有关投资凭据将中方投资作为外国直接投资在厄瓜多尔中央银行以自由兑换货币登记。
5. 设立独资公司程序
向公司总监署申请批准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批准后,由公证处对公司的足见写出公证文书;公司总监署同意组建公司并颁布决议;新组建的公司参加有关行会(或商会);在政府登记;在工商管理局注册,并取得纳税人统一登记证;在中央银行登记投资。
签证
1.互免签证:中厄两国签有互免签证协议,持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均可免办签证,在厄瓜多尔可停留90天,此协议仅限于履行公务的短期访厄人员,不适用于在投资设厂或在厄瓜多尔长期工作的人员。
2.12-IX签证:准备对厄瓜多尔进行投资考察的经贸团组,宜事先至厄瓜多尔驻华使馆申请12-IX签证(商务签证)。持有12-IX签证的外国人,并可在厄瓜多尔停留6个月,并可在此期间申请变换成其它种类的签证。
申请12-IX签证需备文件和手续: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在厄瓜多尔驻外领事馆管辖地区居住的申请者,向上述领事馆提出申请;如向外交部申请,须出示非过境者的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书;经济担保证明:如银行证明、劳动技能证明等;不可转让他人的厄瓜多尔出境机票;签证申请书,陈述入境目的。